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力争试点县(市、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率达80%以上,80%以上的合作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